3 - 電子設備 (包括醫療設備),以及已取出或外置的備用電池 (外置充電器/充電寶) 
放置於寄艙行李中的裝置必須關閉。 為防止裝置意外啟動 (因開關按鈕過於敏感),必須將裝置的電池取出,並隨身攜帶於機艙。
無論電池是已從裝置取出還是外置,每個備用電池都必須具備防止短路的保護措施。 在可能的情況下,應將其放入原包裝、塑膠袋或獨立的保護套內。 如果沒有保護措施,則必須使用非導電膠帶將接點絕緣。
如果鋰電池短路、損壞、設計不良或組裝不當,可能會著火。 鋰電池、損壞、故障或製造商要求收回的裝置禁止攜帶登機。 為避免裝置和電池損壞及可能造成的後果,當您將其放在寄艙行李運送時,請小心保護,攜帶入機艙的電池亦應妥善保護,並於使用時小心操作。 以下規定不適用於鈕扣電池及配備鈕扣電池的裝置。
配備鋰電池 (不超過 100 瓦時的鋰離子電池或不超過 2 克的鋰金屬電池)、乾電池或鎳氫電池的裝置,以及其備用電池 (已取出或外置) 
請注意
每位乘客獲准最多攜帶:
- 15 部配備電池的裝置,以及
 - 20 個備用電池 (已取出或外置)
 
如果您想攜帶更多裝置或電池,須於出發前聯絡法航的客戶服務部或您的旅行社,以申請特別運輸許可。
電子煙 
所有類型的電子煙(電子煙、電子雪茄、電子煙斗、電子水煙、個人電子霧化器、電子尼古丁輸送系統...... 注意:電子煙(所有類型)必須放置於合適之保護盒內。 飛行期間禁止使用電子煙和為其充電。
- 在機艙內:僅可隨身攜帶並完全處於關閉狀態
 - 寄艙:不可以
 
請注意:飛行期間禁止使用電子煙和為其充電。
根據印度法規,電子香煙在印度是嚴格禁止的。因此,我們嚴禁旅客於寄艙行李或機艙行李中攜帶電子香煙。
配備電池的裝置,運輸 
- 個人用途: 手錶、攝錄機、相機、流動電話、手提電腦、平板電腦、無人機⋯⋯
 - 醫療用途:自動體外除顫器 (DEA)、個人製氧機 (COP)、霧化器、持續性正壓自主呼吸裝置 (AVSPPC),例如防止睡眠窒息或打鼻鼾等裝置⋯⋯
 
- 攜帶進入機艙:是
 - 寄艙:是
 
產生極大熱量的電器 
高強度手電筒(潛水手電筒)、烙鐵等。 為避免火災風險,電池和產生熱量的元件必須分開。 電池必須採取短路保護措施, 並放入原包裝、塑膠袋或單獨的保護套中。 否則,必須用膠帶將端子絕緣。
所有帶有加熱元件並由鋰電池供電的裝置(例如捲髮器或直發器)僅在將加熱元件或電池取出後方可放入手提行李或託運行李。 禁止攜帶加熱元件或電池無法拆卸的裝置。
- 攜帶進入機艙:是
 - 寄艙:是
 
請注意:凡屬上述兩個部分之一無法拆卸的裝置,一律禁止放置於手提行李及寄艙行李內。
配備電池的行李 
不可拆卸電池
可拆卸電池
只限配備可拆卸電池的行李,並用於: 為您的個人便攜式裝置充電、操作內置電子設備(行李稱重功能、GPS 定位器等)或為機動系統(電動滑行行李)供電,方可攜帶上機。
- 在機艙內:可以,只要取出電池即可。
 - 寄艙:可以,只要從行李中取出電池並將其帶上機保管即可。
 
無線充電盒、備用電池或拆卸電池 
- 常見電子設備的電池: 手錶、攝錄機、相機、手提電話、手提電腦、平板電腦、無人機、耳機、助聽器⋯⋯
 - 醫療器材電池: 自動體外除顫器 (DEA)、個人製氧機 (COP)、霧化器、持續性正壓自主呼吸裝置 (AVSPPC),例如防止睡眠窒息或打鼻鼾等裝置⋯⋯
 
- 在機艙內:可以
 - 寄艙:不可以
 
外置電池(充電寶) 
- 在機艙內:可以,但不准放入行李架。 此類電池必須全程處於您的監管之下,並且可隨時取用。
 - 寄艙:不可以
 
注意 在飛機上禁止使用外置電池或為其充電。
配備鋰電池的裝置,以及備用鋰電池(拆卸或外置)超過 100 瓦時但不超過 160 瓦時 (鋰離子)或超過 2 克但不超過 8 克(鋰金屬) 
裝載鋰離子電池(單個電池大於 100 瓦時,但不超過 160 瓦時的攝像機、筆記本 電腦、無人機等)的可擕式電子裝置。
請注意
對於此類電池或使用此類電池的設備,必須系統性地於行程前向法航或您的旅行社申請並獲得運輸批准。
鋰金屬備用電池僅限用於醫療設備。 一旦獲得運輸批准,每位乘客最多可以攜帶 2 枚備用電池,不論為拆卸式或外置式。
便攜式電子設備 
- 一般用途: 攝錄機、手提電腦、無人機......
 - 醫療用途: 自動體外除顫器 (DEA)、個人製氧機 (COP)、霧化器、持續性正壓自主呼吸裝置 (AVSPPC),例如防止睡眠窒息或打鼻鼾等裝置⋯⋯
 
- 攜帶進入機艙:是
 - 寄艙:是
 
配備電池的行李 
不可拆卸電池
可拆卸電池
只限配備可拆卸電池的行李,並用於: 為您的個人便攜式裝置充電、操作內置電子設備(行李稱重功能、GPS 定位器等)或為機動系統(電動滑行行李)供電,方可攜帶上機。
- 在機艙內:可以,只要取出電池即可。
 - 寄艙:可以,只要從行李中取出電池並將其帶上機保管即可。
 
備用電池或拆卸電池 
- 一般用途: 攝錄機、手提電腦、無人機......
 - 醫療用途:自動體外除顫器 (DEA)、個人製氧機 (COP)、霧化器、持續性正壓自主呼吸裝置 (AVSPPC),例如防止睡眠窒息或打鼻鼾等裝置⋯⋯
 
- 在機艙內:可以
 - 寄艙:不可以
 
外置電池(充電寶) 
- 在機艙內:可以,但不准放入行李架。 此類電池必須全程處於您的監管之下,並且可隨時取用。
 - 寄艙:不可以
 
注意 在飛機上禁止使用外置電池或為其充電。
配備鋰電池的裝置,以及備用鋰電池(拆卸或外置)超過 160 瓦時(鋰離子)或超過 8 克(鋰金屬) 
用於便攜式電子設備的燃料電池及其備用電池盒 
燃料電池或燃料電池盒中所含燃料的最大容量不得超過:
- 液體:200 毫升;
 - 固體:200 克;
 - 液化氣體:120 毫升 (非金屬燃料電池或燃料電池盒),或 200 毫升 (金屬燃料電池或燃料電池盒);
 - 金屬氫化物儲存的氫氣:燃料電池盒的水容量不得超過 120 毫升。
 
請注意 每位乘客最多可攜帶兩個燃料電池的備用電池盒。
燃料電池裝置 
使用燃料電池進行操作的可擕式電子裝置(如照相機、手機、筆記型電腦和攝像機,含廠商「僅允許攜帶登機」標記)。
- 在機艙內:可以
 - 寄艙:不可以
 
請注意
除非安裝了備用電池盒,否則禁止在飛機上為燃料電池補充燃料。 僅用於為裝置內安裝的電池充電的燃料電池均禁止攜帶
備用電池盒 
- 攜帶進入機艙:是
 - 寄艙:是
 
特殊規定 A67:  配備防漏液態電解質電池的裝置及其備用或已取出的電池 
請注意 每位乘客最多可攜帶兩個防漏液態電解質電池登機。
防漏液態電解質電池的最大電壓不得超過 12 V,最大容量不得超過 100 Wh。
配備電池的裝置 
電池充電器或電池啟動器、便攜式電能站⋯⋯
- 攜帶進入機艙:是
 - 寄艙:是
 
備用電池或已取出的電池 
- 在機艙內:可以
 - 寄艙:不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