額外服務—「機場個人化引導服務」之《一般銷售條款》

在您訂購機票後,法航將向您提出可選的額外收費服務—「機場個人化引導服務」。 此可選服務包括多項服務供選擇,令您的機場行程更為便利。 「機場個人化引導服務」只提供予符合本《一般銷售條款》所界定的標準之乘客。 任何選擇「機場個人化引導服務」的乘客,均被視為已閱讀並接受本條款。

除非文中另有說明,本銷售條款中所使用之術語及詞彙的定義如下: 「機場個人化引導服務」: 指由法航工作人員在相關機場為乘客提供的接待和陪同等付費可選服務。 「法航」:「法國航空」公司是一家根據法國法律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註冊總部位於 45, rue de Paris, F-95747 Roissy CDG Cedex, France。公司於博比尼貿易和公司註冊處之註冊編號為 420 495 178。 「乘客」:有意選擇一項或多項「機場個人化引導服務」、並已預訂法航航班往返(包括轉機)提供此等服務的機場之法定年齡自然人。 建議所有需要特殊支援的行動不便人士,在預訂「機場個人化引導服務」之前,透過法航網站的「聯絡我們」頁面,以聯絡SAPHIR協助服務。 「一般銷售條款」「本條款」: 界定「機場個人化引導服務」的預訂、購買和供應之條款及細則。 「價格」:預訂「機場個人化引導服務」的價格,此價格是按照乘客所需的服務,以歐元(包含稅項)或里數計算及發怖。 「網站」:可透過www.airfrance.com進入的網站。

機場內的引導和陪同服務 「機場個人化引導服務」包括法航工作人員在提供服務的機場為最多九(9)名乘客在抵達、出發或轉機時提供引導和陪同服務:

  • 出發:工作人員將在已透過電話或電子郵件告知的約定地點迎候乘客, 然後陪同乘客透過快速通道辦理機場手續和安檢,抵達登機區。
  • 到達:工作人員將在航班下機門迎候乘客,然後陪同乘客透過快速通道辦理邊檢、海關和行李提取手續,直至航站樓。
  • 轉機: 工作人員將陪同轉機乘客至轉機航班的登機區。

乘客已明白,「機場個人化引導服務」未能提供予以下人士:

  • 行動不便人士;
  • 孕婦;
  • 嬰兒及未滿4歲的兒童(不論由成人陪同與否);
  • 4至11歲單獨旅行的兒童(適用於Kids Solo陪伴服務);
  • 12至17歲單獨旅行的未成年旅客(適用於Kids Solo陪伴服務);
  • 攜帶動物登機的乘客。

團隊接待和協助服務 視乎人數和服務的可用情況,可應要求為團隊乘客(最少十(10)位)提供以下特定服務:

  • 註有團隊名稱的私人登機手續櫃檯;
  • 由一名或多名法航工作人員,在機場內陪同團隊全體人員或團隊負責人;
  • 團隊全體人員或團隊負責人可享法航貴賓室禮遇。

3.1.您可在抵達前至少48個工作小時,填寫專用表格預訂「機場個人化引導服務」。 工作人員將聯絡您以完成預訂和付款。 3.2. 「機場個人化引導服務」能否提供,視乎可用情況而定。 預訂、出票和付款將同時進行。 預訂將在付款後獲確認。 乘客將會收到一封包括服務相關內容和《一般銷售條款》的確認電子郵件。 3.3. 預訂「機場個人化引導服務」時,乘客必須確保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 符合本條款所定義的條件;
  • 擁有簽約和享受所提供服務的能力;
  • 向法航提供準確資訊;

3.4.乘客預訂的「機場個人化引導服務」為記名個人服務,不可轉讓。

「機場個人化引導服務」的價格根據所選服務而定。 最終報價單將在預訂時,根據所選服務及人數供乘客參閱。 有關適用於「機場個人化引導服務」的基礎價格資訊,可參閱法航網站「機場個人化引導服務」頁面的「出發前」部分。 基礎價格以歐元(包含稅項)或里數發佈。

5.1.乘客可透過法航提供的其中一種付款方式,支付「機場個人化引導服務」之費用。 資料按照最高等級加密,支付過程絕對安全。 5.2. 持有藍天飛行卡的乘客,可在預訂機票後,透過扣除里數支付「機場個人化引導服務」之費用。

法航承諾根據本條款為乘客提供所預訂的機場個人化引導服務。 惟乘客知悉,法航可能會因與安全和/或保安相關的營運原因,被迫更改服務。 法航將竭盡全力儘快通知乘客,並在讓乘客滿意的前提下,找到合適的機場個人化引導服務調整方案。 如無法提供或必須調整機場個人化引導服務,法航將不承擔任何責任。 未能享受已預訂的「機場個人化引導服務」之乘客,可根據本條款第8條的規定辦理退款,只有已付款項才會獲退款。

在法航可提供相關服務的前提下,乘客可為已預訂的「機場個人化引導服務」作出更改,但須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 最遲應在服務提供時間的2小時30分鐘之前提出更改申請;
  • 更改後的價格與原價相同; 如果更改後的價格高於原價,乘客應支付差額; 如果更改後的價格低於原價,法航恕不退還差額;
  • 已預訂的「機場個人化引導服務」,可在新的預訂日期和時間使用;
  • 乘客姓名不變。

8.1.已預訂一項或多項「機場個人化引導服務」的乘客,只有在乘客機票的票價條件允許的情況下,方可在以下情況申請退款:

  • 與已預訂的「機場個人化引導服務」有關的航班延誤或取消,而法航未能提供其他方案讓乘客享受「機場個人化引導服務」;
  • 法航未能提供所預訂的「機場個人化引導服務」的其中一項服務。

8.2.乘客可透過在線上填寫表格提出退款申請,該表格可於法航網站「聯絡我們」頁面中找到。 8.3. 如果乘客已預訂一項或多項「機場個人化引導服務」,但由於乘客因個人原因、或沒有遵守或不符合本條款規定的條件,而導致機場個人化引導服務未能兌現,則在任何情況下均不能獲得退款。

9.1.出發時的服務 乘客應在電子郵件確認的集合時間準時到達集合地點。 法航工作人員將提前十(10)分鐘到達集合地點。 如果乘客在過了集合時間五(5)分鐘後到達,法航則無法陪同乘客前往計畫航班的登機區。法航保留相關權利,將服務改為陪同乘客前往法航櫃檯,並根據機票類型和價格條款協助乘客改乘其他航班的旅程。 如果乘客遲到超過十五(15)分鐘,法航將視乘客未有按約定時間出現,因此未能為其提供服務。 9.2. 抵達時的服務 與法航工作人員約定的集合時間和地點,將根據營運情況作出調整, 並會儘快通知乘客。

10.1. 出發時的服務 團隊應在與乘客於電郵內確認的集合時間,準時到達集合地點。 如果團隊在集合時間後的十五(15)分鐘內到達,法航則無法陪同乘客前往計畫航班的登機區。法航保留權利,將服務改為陪同該團隊前往法航櫃檯,並根據機票類型和價格條款,協助該團隊改乘其他航班的旅程。 10.2. 抵達時的服務 與法航工作人員約定的集合時間和地點,將根據營運情況作出調整。

乘客如需就預訂「機場個人化引導服務」,與法航服務部門聯繫或作出投訴,可在「聯絡我們」頁面,填寫互聯網投訴表格及通知法航。

如法航由於法國法律定義或解釋的不可抗力事件,而無法履行本協定所涵蓋的全部或部分預訂服務,法航將不承擔任何責任,亦不會被視為未履行義務。 在這種情況下,客戶不得對因未能享受服務而遭受的直接或間接損害要求補償、利息或賠償。

法航為提供「機場個人化引導服務」而收集的乘客資料,將根據當前法律法規進行處理。 有關詳細資訊,乘客可參閱我們的《法航資料安全和私隱政策》。

法航保留隨時修訂「機場個人化引導服務」以及本《一般銷售條款》的權利。 除非法律或政府機關要求修訂本《一般銷售條款》(此時該修訂亦適用於所有已下訂單),否則本「機場個人化引導服務」的預訂,應受預訂時有效的《一般銷售條款》之約束。

2024年9月版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