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黎戴高樂機場一等地面服務預訂條款
如同法律信息頁面所定義的,本條款為一般銷售條款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所有預訂了巴黎戴高樂機場一等地面服務選項的客戶都被視為已經知曉並接受本條款。
1. 定義
除非另有說明,否則當前服務銷售總條款表達和術語之定義如下: -“客戶”:成年自然人,在法國航空預訂了長途商務艙機票並選擇預訂巴黎戴高樂機場La Première一等地面服務選項,所搭乘的長途航班由法航或達美航空承運,未設La Première頭等艙。 -“法國航空”:法國航空公司,法國合法公司,其總部地址爲:法國魯瓦西戴高樂機場(企業特投F-95747),巴黎路45號(45, rue de Paris, F-95747 Roissy CDG Cedex, France),博比尼公司和工商部門注冊號爲:420 495 178。 -“商務艙”:需按照商務機票價格支付的長途旅行票價的機艙。 -“巴黎-戴高樂2號”:巴黎戴高樂機場機場2號航站樓。 -“預訂條款”、“條款”或“本文件”,即“巴黎戴高樂機場一等地面服務”預訂條款文件。 -“選項”:在符合當前文件條款根據空位情況向提供給客戶的選項,使其能夠預訂和享受“巴黎戴高樂機場一等地面服務”的優惠。 -“價格”: 巴黎戴高樂機場一等地面服務選項的單人價格爲:
- 一百五十歐元(150歐)(含稅)*或者2萬藍天飛行里程以獲享抵達巴黎戴高樂機場的接待服務。
- 三百歐元(300歐)(含稅)*或者4萬藍天飛行里程以獲享離開或經巴黎戴高樂機場轉機的接待服務。
2. 巴黎戴高樂機場一等地面服務選項的服務和優惠定義
預訂巴黎戴高樂機場一等地面服務選項的客戶享受以下服務和優惠。 2.1. 從巴黎戴高樂機場2號出發的客戶:
- 不論從哪一個航站樓出發,2E航站樓14號或12號門有一個專門的服務台負責迎接:
- 14號門廣場處,如果客戶乘坐出租車到達或者有專門司機送到,
- 12號門,頭等艙登記專區,如果客戶將車停在停車場,
- 個性化機場陪伴,
- 特惠服務(從廣場到前廳的手提行李搬運、安檢便利通道),
- 登機專門登記區,
- 可享用法國航空的第一專屬休息室,
- 登機車直接送到飛機下,
- 進入飛機時全體機務人員的介紹。
2.2. 在巴黎戴高樂機場轉機的客戶:
- 抵達巴黎戴高樂機場2號時迎接,
- 個性化機場陪伴,陪伴前往頭等艙休息室,此後陪伴至中轉航班,
- 專用通道,
- 可享用法國航空的第一專屬休息室,
- 登記車直接送到轉機航班的飛機下,
- 進入飛機時全體機務人員的介紹。
2.3. 抵達巴黎戴高樂機場轉機的客戶:
- 下飛機門口迎接,
- 陪同至取行李大廳。
客戶不能進入關保區的頭等艙休息室。
3. 巴黎戴高樂機場一等地面服務選項的預訂條款
3.1. 巴黎戴高樂機場一等地面服務選項是有償服務並視可用情況而定。只有購買法國航空商務艙機票,並且是在巴黎戴高樂機場出發、到達或轉機的乘客,才有權購買此服務:
- 對於法航或達美航空承運的未設頭等艙的長途航班,
- 對於法航承運並飛往莫斯科和特拉維夫的航班。
客戶可免費帶一名2歲以下的兒童。超過2歲,需要支付的費用與該客戶同等。 沒有成年人陪伴(UM)的未成年人不可訂購巴黎戴高樂機場一等地面服務選項。 3.2. 所有在委內瑞拉售出的機票不包含此服務。 3.3. 您可撥打專線:+ 33 (0) 1 56 93 10 05 (每周7天,每天24小時專線,無附加稅),來預訂此服務,或者出發當天,在巴黎戴高樂機場位於2E航站樓,12號門對面的頭等艙登記專區直接購買。 然後,客戶將收到巴黎戴高樂機場一等地面服務選項的付款代金券/收據,並需向法航相關工作人員出示。 3.4. 旅行社也可以爲客戶預訂巴黎戴高樂機場一等地面服務選項,只需撥打3.3.中的號碼進行預訂即可。 3.5. 在可能的情況下,巴黎戴高樂機場一等地面服務選項只能通過預先注冊進行訂購。 3.6. 預訂巴黎戴高樂機場一等地面服務選項的客戶需要向法國航空提供准確無誤的信息,不符合本文上述條款者,則不能預訂。客戶聲明有能力訂立合同,並聲明是爲本人或爲他人訂購,若爲他人訂購,則需要獲得他人許可,此人也被視爲了解並接受當前銷售總條款。 3.7. 巴黎戴高樂機場一等地面服務選項屬于個人記名注冊,不可轉讓他人。
4. 支付方式
5. 使用條款
5.1. 訂購了巴黎戴高樂機場一等地面服務選項並從巴黎戴高樂機場機場出發的客戶,需要在訂購指定時間內,到2E航站樓14號門口的服務台報到,由法國航空第一專員接待。客戶必需嚴格遵守訂購時指定的登機手續截止時間。 訂購了巴黎戴高樂機場一等地面服務選項並到巴黎戴高樂機場機場轉機的客戶,由一名法國航空第一專員在下飛機抵達機場時的出口處等待,並陪送至第一休息室。 訂購了巴黎戴高樂機場一等地面服務並到巴黎戴高樂機場機場轉機的客戶,由一名法國航空第一專員在下飛機抵達機場時的出口處等待,並陪送至取行李大廳。 5.2. 巴黎戴高樂機場一等地面服務選項不更改機艙登記。除非上述第2條提及的優惠外,客戶需遵循交通及在購買機票時選擇的商務等級旅行的所有條款。訂購巴黎戴高樂機場一等地面服務選項的飛行不可記入藍天飛行裏程券。
6. 法國航空責任与義務
6.1. 法國航空保證提供當前文件提及的巴黎戴高樂機場一等地面服務。但是客戶須知,在涉及安全防範問題時,法國航空可能需要改變巴黎戴高樂機場一等地面服務內容。 法國航空將盡一切努力,盡快通過電話或郵件通知客戶,並找到令客戶滿意的解決辦法,以實行巴黎戴高樂機場一等地面服務。 若由于上述可操作性原因,巴黎戴高樂機場一等地面服務不能得到保證時,法國航空對此不負責任。沒有享受到巴黎戴高樂機場一等地面服務的客戶可以根據下述第7條規定得到賠償。 6.2. 法國航空在當前文件規定條款範圍內負責巴黎戴高樂機場一等地面服務的預訂、銷售及組織與合作事宜。 若因爲客戶原因,特別是因客戶沒有遵守或不滿足當前文件規定條款情況下,致使戴高樂一等地面服務沒有全部服務到位的,法國航空不負任何責任。在任何情況下,客戶都被告知,機場服務措施必須遵守安全防範條款而未能實現的服務均不屬于法國航空的責任。
7. 賠償條款
7.1. 屬于以下情況時,巴黎戴高樂機場一等地面服務選項的預訂已支付的費用可以要求賠償:
- 包含巴黎戴高樂機場一等地面服務選項的法航或達美航空的航班延誤或取消(無法更改或推遲相關服務時),
- 在客戶遵守上述銷售總條款而法國航空沒有提供給客戶巴黎戴高樂機場一等地面服務時,
- 客戶取消航班。在這種情況下,客戶應該撥打專線+ 33 (0) 1 56 93 10 05(每周7天每天24小時專線)通知法國航空。
7.2. 所有關于巴黎戴高樂機場一等地面服務選項的賠償請求,客戶應撥打專線+ 33 (0) 1 56 93 10 05(每周7天每天24小時專線)。
8. 不可抗力因素
若本文件所述及的服務和優惠無法實現或部分無法實現,但導致此結果的原因由法國法律定爲不可抗力因素,法國航空對此不負責任,並將不被視爲違反其義務。這種情況下,由于沒有實現服務而導致的直接或間接的損失,客戶不可要求任何補償、利息或賠償。
9. 信息隱私安全政策
10. 本購銷售總條款的改動
法國航空保留修改巴黎戴高樂機場一等地面服務選項和當前服務銷售總條款的權利,可隨時修改。訂購巴黎戴高樂機場一等地面服務選項時需符合當時服務銷售總條款的規定,除非該服務銷售總條款的改動不符合法律或政府規定(在這種情況下,所有已確認的訂購修改同樣有效)。
11. 適用法律
當前服務銷售總條款遵循法國法律。任何訴訟,只有法國司法機構有權受理,除非當前服務銷售總條款另有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