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檢查
安全檢查流程
將登機證放於易於取放之處:您應向安檢工作人員出示。
請將下列隨身物品放于安檢盒中(與隨身行李分開):
服裝及配飾
皮帶、外套、夾克、帽子、圍巾等
100毫升以下的液體、凝膠和噴霧劑
請將之裝於一個透明的封閉塑膠袋中。
電子装置
相機、手提電腦(請從保護套中取出) 、手機等
金屬物品
鑰匙、硬幣、腰帶等
安檢工作人員要求出示的其它物品
鞋履等
安檢工作人員將引導您完成檢查。 請按照工作人員指示通過安檢門。 請注意:按照現行規定,安檢工作人員可以進行隨機抽查(行李翻尋和觸摸)。
安檢等候時間可能較長。為不耽誤您的旅行,請提前規劃抵達機場的時間。
隨身行李違禁物品
禁止攜帶下列物品登機:
- 刀具和任何可用作武器的鋒利物品、鈍器、金屬或非金屬物品(指甲剪、剃鬚刀片等);
- 槍械;
- 用於狩獵或運動槍械的彈藥筒和彈藥;
- 每瓶容量大於100毫升的香水和液體物品;
- 每瓶容量大於100毫升的美妝類噴霧劑。
請注意: 任何違禁物品均應交予安檢工作人員銷毀。
液體、糊漿、凝膠、乳霜
手提行李中可攜帶少量液體、乳霜、糊漿:
- 每件容器不得超過100毫升
- 必須放置於1升以內的透明塑膠袋中
- 每人僅可攜帶一個塑膠袋
例外情況
您可無限制攜帶下列在旅途中所需的物品:
- 嬰兒食品;
- 藥品,附處方或醫囑;
- 特殊食品。
醫療器械
如果您攜帶特殊醫療器械旅行(如起搏器、假肢、治療儀器等),安檢時,機場工作人員可能要求您出示證明(診斷書、注明您姓名的處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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