額外服務—「機場個人化引導服務」之《一般銷售條款》
機場內的引導和陪同服務 「機場個人化引導服務」包括法航工作人員在提供服務的機場為最多九(9)名乘客在抵達、出發或轉機時提供引導和陪同服務:
- 出發:工作人員將在已透過電話或電子郵件告知的約定地點迎候乘客, 然後陪同乘客透過快速通道辦理機場手續和安檢,抵達登機區。
- 到達:工作人員將在航班下機門迎候乘客,然後陪同乘客透過快速通道辦理邊檢、海關和行李提取手續,直至航站樓。
- 轉機: 工作人員將陪同轉機乘客至轉機航班的登機區。
乘客已明白,「機場個人化引導服務」 未能提供予以下人士:
- 行動不便人士;
- 孕婦;
- 嬰兒及未滿4歲的兒童(不論由成人陪同與否);
- 4至11歲單獨旅行的兒童(適用於Kids Solo陪伴服務);
- 12至17歲單獨旅行的未成年旅客(適用於Kids Solo陪伴服務);
- 攜帶寵物登機的乘客。
團隊接待和協助服務 視乎人數和服務的可用情況,可應要求為團隊乘客(最少十(10)位)提供以下特定服務:
- 註有團隊名稱的私人登機手續櫃檯;
- 由一名或多名法航工作人員,在機場內陪同團隊全體人員或團隊負責人;
- 團隊全體人員或團隊負責人可享法航貴賓室禮遇。
3.1. 您可在抵達前至少48個工作小時,填寫專用表格預訂「機場個人化引導服務」。 工作人員將聯絡您以完成預訂和付款。 3.2. 「機場個人化引導服務」能否提供,視乎可用情況而定。 預訂、出票和付款將同時進行。 預訂將在付款後獲確認。 乘客將會收到一封包括服務相關內容和《一般銷售條款》的確認電子郵件。 3.3. 預訂「機場個人化引導服務」時,乘客必須確保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 符合本條款所定義的條件;
- 擁有簽約和享受所提供服務的能力;
- 向法航提供準確資訊;
3.4 乘客預訂的「機場個人化引導服務」為記名個人服務,不可轉讓。
「機場個人化引導服務」的價格根據所選服務而定。 最終報價單將在預訂時,根據所選服務及人數供乘客參閱。 有關適用於「機場個人化引導服務」的基礎價格資訊,可參閱法航網站「機場個人化引導服務」頁面的「出發前」部分。 基礎價格以歐元(包含稅項)或里數發佈。
5.1. 乘客可透過法航提供的其中一種付款方式,支付「機場個人化引導服務」之費用。 資料按照最高等級加密,支付過程絕對安全。 5.2. 持有藍天飛行卡的乘客,可在預訂機票後,透過扣除里數支付「機場個人化引導服務」之費用。
法航承諾根據本條款為乘客提供所預訂的機場個人化引導服務。 惟乘客知悉,法航可能會因與安全和/或保安相關的營運原因,被迫更改服務。 法航將竭盡全力儘快通知乘客,並在讓乘客滿意的前提下,找到合適的機場個人化引導服務調整方案。 如無法提供或必須調整機場個人化引導服務,法航將不承擔任何責任。 未能享受已預訂的「機場個人化引導服務」之乘客,可根據本條款第8條的規定辦理退款,只有已付款項才會獲退款。
在法航可提供相關服務的前提下,乘客可為已預訂的「機場個人化引導服務」作出更改,但須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 最遲應在服務提供時間的2小時30分鐘之前提出更改申請;
- 更改後的價格與原價相同; 如果更改後的價格高於原價,乘客應支付差額; 如果更改後的價格低於原價,法航恕不退還差額;
- 已預訂的「機場個人化引導服務」,可在新的預訂日期和時間使用;
- 乘客姓名不變。
8.1. 已預訂一項或多項「機場個人化引導服務」的乘客,只有在乘客機票的票價條件允許的情況下,方可在以下情況申請退款:
- 與已預訂的「機場個人化引導服務」有關的航班延誤或取消,而法航未能提供其他方案讓乘客享受「機場個人化引導服務」;
- 法航未能提供所預訂的「機場個人化引導服務」的其中一項服務。
8.2. 乘客可透過在線上填寫表格提出退款申請,該表格可於法航網站「聯絡我們」頁面中找到。 8.3. 如果乘客已預訂一項或多項「機場個人化引導服務」,但由於乘客因個人原因、或沒有遵守或不符合本條款規定的條件,而導致機場個人化引導服務未能兌現,則在任何情況下均不能獲得退款。
9.1. 出發時的服務 乘客應在電子郵件確認的集合時間準時到達集合地點。 法航工作人員將提前十(10)分鐘到達集合地點。 如果乘客在過了集合時間五(5)分鐘後到達,法航則無法陪同乘客前往計畫航班的登機區。法航保留相關權利,將服務改為陪同乘客前往法航櫃檯,並根據機票類型和價格條款協助乘客改乘其他航班的旅程。 如果乘客遲到超過十五(15)分鐘,法航將視乘客未有按約定時間出現,因此未能為其提供服務。 9.2. 抵達時的服務 與法航工作人員約定的集合時間和地點,將根據營運情況作出調整, 並會儘快通知乘客。
10.1. 出發時的服務 團隊應在與乘客於電郵內確認的集合時間,準時到達集合地點。 如果團隊在集合時間後的十五(15)分鐘內到達,法航則無法陪同乘客前往計畫航班的登機區。法航保留權利,將服務改為陪同該團隊前往法航櫃檯,並根據機票類型和價格條款,協助該團隊改乘其他航班的旅程。 10.2. 抵達時的服務 與法航工作人員約定的集合時間和地點,將根據營運情況作出調整。
如法航由於法國法律定義或解釋的不可抗力事件,而無法履行本協定所涵蓋的全部或部分預訂服務,法航將不承擔任何責任,亦不會被視為未履行義務。 在這種情況下,乘客不得對因未能享受服務而遭受的直接或間接損害,要求賠償、服務或津貼。
根據法國《消費者法》第L 121-20-4條之規定,在特定日期或特定時間提供的服務、交通、餐飲和/或休閒活動,如果是於遠端購買,乘客無權撤回訂單。 對於上述服務以外的其他服務,根據法律規定,乘客依法享有自購買後七(7)個工作天內撤回的權利,但需在購買後七(7)天內提供的服務除外。
法航保留隨時修訂「機場個人化引導服務」以及本《一般銷售條款》的權利。 除非法律或政府機關要求修訂本《一般銷售條款》(此時該修訂亦適用於所有已下訂單),否則本「機場個人化引導服務」的預訂,應受預訂時有效的《一般銷售條款》之約束。
最後更新日期 2024年9月